一大学生在重庆大学一复印店打印自己的学历资料时,拿走店内电脑旁的一个钱包,将其中的500元拿去还账,剩下的2500元存入自己账户。被法院一审判决罚金6000元后,他不服上诉,昨天,他在法庭上称,自己是替失主保管。
大学生王珂(化名)称,他当时认为这个钱包是有人遗失的,所以就拿走想临时保管再还给失主,而且现金放在寝室也不太安全,就先存到银行。结果后面就把这事忘了。
公诉人认为,钱包是在复印店内,就有可能是店老板的。就算是顾客遗留在店内,负责保管的也应该是店老板。王珂把钱包拿走,不仅不马上找失主,还把钱存进自己的账户。完全就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,还是应以故意盗窃罪判处。法官宣布,择日宣判。